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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登記案件遠途先審服務

  • 發布單位:地籍科

推動登記機關受理遠途民眾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作業,以節省民眾辦理登記的時間及交通成本。

服務對象:

登記案件之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居住於本市以外地區者。前項代理人為開業之地政士者,以其事務所登記所在地為準。

服務項目:

  1. 簡易案件:抵押權全部塗銷、住址變更、姓名變更、書狀換給、建物門牌變更及更正登記(以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地址門牌等錯誤,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)。
  2. 筆棟數合計五筆以下、申請人合計五人以下及連件件數三件以下之買賣(不含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辦理)、贈與、夫妻贈與、拍賣、信託(限自益信託)、抵押權設定、內容變更或讓與、書狀補給登記案件、預告登記及塗銷預告登記。但申請人之一為祭祀公業、神明會或寺廟或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,不在此限。
  3. 其他因特殊情形經各所審認可先行審查之登記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