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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(第一期)特定區區段徵收案之原住民族租屋戶搬遷補助受理再延長

  • 發布單位:航空城開發科

  1. 補助對象:於本區段徵收案優先搬遷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公告6個月前設籍並租屋居住於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原住民族家戶,至公告時仍設籍居住於該範圍內,且全家人口於區段徵收範圍內均無自有住宅者。有上述租屋居住事實惟未設籍者,另經市府原民局專案認定。
  2. 補助金額:每戶一次發給新臺幣4萬8,000元搬遷補助費,以補助1次為限。
  3. 延長受理期間: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(最後補件日為113年11月15日)。
  4. 更多申辦規定及申請表件請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頁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