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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賃消費糾紛I注意

  • 發布單位:地價科

【宣導】租賃新訊不漏接 遇到糾紛不用怕

💡房東不可以亂算水電費

(1)電費

夏月(6/1-9/30)一度不得超過7.69元

非夏月(其他月份)一度不得超過6.03元

(2)水費:大約落在300元左右

💡房東在契約期間不可以任意漲租金

💡房東不可以任意扣押金

💡房東不可以拒絕房客申請租屋補助

💡非可歸責房客之房屋修繕由房東負責


消費有糾紛請撥打1950或線上申訴(https://appeal.cpc.ey.gov.tw/WWW/Default.aspx)


桃園市政府地政局

承辦人 邱意芩

電話:03-3322101#5358

傳真:03-3365792